近日,云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柿子法庭審理了一件為傳宗接代,丈夫默許妻子與他人同居、生子而引發的離婚糾紛案件。

2002年,乾某經親戚介紹后,與同村的秀某結為夫妻,后共同生育兩個女兒,具有較好的感情基礎,幸福得讓同村人羨慕。但隨著女兒的長大,誰也不會料到,這個家庭會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而支離破粹。2023年,乾某有再生育一子的迫切希望,在其已進行結扎且復通手術失敗無法再生育的情況下,乾某給妻子出主意,讓其與鄰村的男子同居,只要可以生下兒子,其他都可以不計較。2023年至2023年期間,乾某默許妻子與他人同居、生子,而乾某一直以父親的名義為后來出生的孩子辦理出生證、購買奶粉,扮演著一個合格的“父親”。2023年,在秀某與他人連續生育三個女兒后,乾某放棄了,開始拒絕撫養秀某生育的女兒,秀某帶著三個女孩靠別人救濟為生,無奈,秀某訴至法院,要求與乾某離婚。

經審理,承辦法官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秀某與他人生育子女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其二人的行為直接導致感情名存實亡,婚姻已無存續必要,根據雙方的意見,依法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原、被告共同生育的兩個女兒由乾某撫養,秀某與他人生育的三個女兒由秀某撫養,雙方互不支付撫養費。判決生效后,雙方沒有上訴。

法官寄語:

“借精生子”、“代孕”均不受我國法律的保護,其二人的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乾某默許妻子與他人生育的孩子,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被撫養權,如果不是秀某自愿放棄,乾某也應當對后來出生的三個女孩盡撫養責任。再者,“借精生子”顯然是有悖于當前的道德觀念。本案中的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所謂的“借精生子”行為,雙方都是明知和自愿,其性質與婚外情并無區別。無知起鬧劇,其二人的行為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鬧劇收場,卻讓三個女孩開始了一個不一樣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