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

2023年5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闡釋民法典所蘊涵的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必須遵循的規范,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是全民普法的重點任務。

問:小紅從小就被大伯一家收養了,小紅長大后,她的親生父母突然提出:小紅是他們的親生女兒,小紅必須負責給他們養老送終,否則小紅就是違反法律,大逆不道。小紅對她的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答:小紅沒有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1111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