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親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種。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關系的親屬,從自身往上數的親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為長輩直系血親。從自身往下數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均為晚輩直系血親,是與自己同一血緣的親屬。而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這些平輩、長輩、晚輩,都是旁系血親。而三代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從自己上溯至同一血緣的親屬,再向下數三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法律效果: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近親屬結婚,極容易將一方或雙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點和缺陷毫無保留地暴露出來,累積起來遺傳給后代;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違背我國法律禁止規定,自始無效

對于擔任公務員職務也有一定的限制:

即使報考相應職位且被錄用,也會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對可能形成回避關系的,也會被予以調整。

相關案例:

主要是近親結婚對后代危害較大,故為法律所禁止。其實旁系通婚在以前是比較普遍的,無論中外。例如英國在位時間最長的維多利亞女王和她的表哥(舅舅的兒子)阿爾伯特結婚。維多利亞18歲成為英國女王,在位統治63年,1901年去世,是英國統治時間最長的君主。1840年,21歲的女王與表哥結婚,雖然兩人相親相愛,但他們的4個兒子有3個都得了血友病并相繼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