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規定的直系親屬包括哪些(新勞動法喪假直系親屬的范圍)
中華民族殯葬習俗和殯葬文化源遠流長,殯葬習俗和殯葬文化是社會習俗和文化的一部分,也是社會禮儀的一個重要內容。1月11日,參加政協第十三屆中山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中山市政協委員胡漢超提出建議,柔性調整喪假范圍,彰顯人倫孝道。
胡漢超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發布),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
胡漢超說,因請喪假引發的勞動合同糾紛案例不斷出現,甚至登上熱搜榜。到2023年年底,中山市常住人口是443.1萬,其中戶籍人口190.9萬。占比56.9%的外來人口,都會遇到跨市奔喪問題。中山市工會部門,對喪假適用范圍的文件語焉不詳,間接給予了各企事業單位很大的解釋權。有的市直單位將職工回老家為(外)祖父母奔喪認定為喪假,很多鎮街單位仍將職工喪假奔喪對象限定為父母、配偶和子女這三類直系親屬,不包括祖輩。若請假給祖輩奔喪,只算作事假,不算喪假。對奔喪對象的不同理解,造成單位對是否批準奔喪存在限制規定。
胡漢超建議,盡快出臺反映社會進步彰顯人倫孝道的更新版喪假實施辦法。由中山市總工會牽頭,人社、司法等部門參與,出臺與時俱進的喪假認定實施細則規范性文件,或者從法律層面予以立法規范。將喪假的直系親屬界定為民事法律關系的親屬,涵蓋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胡漢超建議,對于父母(含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含繼子女)去世的職工,給予5個工作日喪假;對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去世的職工,給予4個工作日喪假;對于兒媳、女婿去世的職工,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
對于需要出省奔喪的職工,給予2天往返的路程假。對于父母、配偶和子女得了絕癥醫治無效即將去世的職工,另外給予3個工作日臨終關懷假,讓職工照看得了絕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對于需要平復失親之痛,陪伴喪偶一方親人的職工,給予3個工作日的陪獨假。陪獨假定為無薪假,或根據用人單位實際安排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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