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到“婚姻自由”,其不僅是說結婚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離婚也同樣應該如此。但仔細想來,這兩者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只要一方不愿意婚就結不了,但一方就算死活不愿意離,也是沒有用的。

離婚

現實中往往存在這樣的情況,協議離婚吧,對方死活不同意,訴訟離婚吧,又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法定的可以判決結婚的理由,比如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婚內與第三者非法同居、轉移財產等等。

那么一方若死活不同意離婚,最長能拖多久呢?

這種情況協議離婚肯定是不成了,只能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又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存在法定的離婚理由,那么法院通常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且6個月內無其他理由也不能再提起訴訟。 但是在第一次起訴且經過法院調解過后,仍再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訴訟離婚

也就是說一方不想離婚就一直拖著不離,是不可能的(軍人等特殊情況除外)。而法院審理案件的審限,普通程序是立案之日起六個月,簡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三個月,那么即使一方死活不愿意離婚,只要通過訴訟來離婚的話,最長一年半就可以搞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