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每一個孩子都希望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長,孩子年幼時需要父母的撫養,父母年老時同樣也需要子女的贍養。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如果夫妻雙方離婚,撫養義務并不會隨離婚而消失。

一、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有哪些?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離婚糾紛中,法院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衡量確定。

二、常見撫養費給付問題疑難解答

1、撫養費可以要求對方一次性給付嗎?

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2、撫養費可以要求一方全部承擔嗎?

如果協商一致,則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但是,達成上述協議后,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3、子女成年后還需要給撫養費嗎?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但對于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三、什么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又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四、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撫養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但若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五、繼父母、養父母是否應當向繼子女給付撫養費?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繼父母也可以不給付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同意撫養,法律也認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反之,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反對一方可不負擔撫養費,由收養一方撫養該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后收養的子女,在沒有解除收養關系前,應按照法律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六、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或是拒絕支付撫養費,該怎么辦?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愿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里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制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里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根據司法解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也就是說,在離婚后,如果一方不給孩子撫養費的主要的后果是被法院強制執行,但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前還是應該先獲得有利的判決才行,否則就無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由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