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自己寫有效嗎?(離婚協議自己寫有效嗎女方)
大家都知道,協議離婚是平和解除夫妻關系的一種途徑,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應自愿并協商一致,那么自已起草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網友咨詢:
自已起草寫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湖南銳杰律師事務所喻鑫律師解答:
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書具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離婚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點,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第二、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第三、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湖南銳杰律師事務所喻鑫律師解析:
離婚協議書內容: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六章“離婚登記”的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內容至少應包括:1、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撫養;3、財產處理;4、債務處理。
養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該義務有時間限定,即在子女18周歲以前,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在子女18周歲以后,若子女沒有出現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狀況,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父母對子女的幫助屬于自愿行為,沒有法律的強制性制約。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歲以內,若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降低撫育費的支付標準。
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后才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而,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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