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公證費用如何收取(公證處公證費用如何收的)
證明財產等事項按收益額比率收取
《征求意見》涉及政府定價范圍、政府定價方式、健全價格調整制度、規范公證機構價格行為、完善收費減免政策等方面。明確到2023年,我省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更加合理,偏高的價格標準明顯降低;到2025年底,科學高效、規范透明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健全,人民群眾對公證服務價格的滿意度顯著提升。
其中,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按收益額比率收取:其中受益額20萬元(含)以下的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 (含)的部分,按不超過0.4%收取;50萬元不滿500萬元(含)的部分,按不超過0.3%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含)的部分,按不超過0.2%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單套居民房產辦理公證事項費用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萬元。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證明商事合同、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標的額5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0.2%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含)的部分,按0.15%收取; 超過500萬元不滿5000萬元(含)的部分,按0.05%收取;超過5000萬元不滿1億元(含)的部分,按0.01%收取;超過1億元的部分,按0.005%收取。
社會各界可通過電話郵件反饋意見
證明離婚、撫養、贍養、監護、勞動(勞務)、寄養、遺贈、撫養、解除收養關系、出國留學等每件收取200元;證明遺囑每件收取500元;證明自然人委托、聲明、保證、認領親子等其他單方法律行為每件收取200元;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學歷、學位、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財產權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每件收取150元;證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養關系、撫養事實、票據拒絕、查無檔案記載、資信等每件收取300元。
證明證書、執照每件收取150元;證明文書的副本、影印、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每件收取80元;證明涉外公證書的譯文與原文相符每件收取40元(辦理涉外公證時,要求同時證明該公證書的譯文與原文相符的,按照本項標準收取);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每件收取150 元。
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如有寶貴意見,可于2023年1月26日前反饋至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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