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女,身份證號:

乙方: ,男,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與 日在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現雙方為合法夫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

現有房產一處,位于 (以下簡稱該房產),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為甲乙雙方。該房屋價值共計 元,由甲乙雙方支付 元首付款,其余辦理按揭。如雙方離婚時,該房產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協助辦理房屋過戶到甲方的手續,房屋過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 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1、甲乙雙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錢,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擔。

2、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后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條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

三、 對于離婚的約定:

1、如果乙方今后有過錯(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與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嚴重賭博等等越軌或違法行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現在夫妻共有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如果在離婚之時,房貸仍未付清,則由乙方付清。

2、如果甲方今后有上述過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則本協議作廢。

四、 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五、 雙方自愿簽訂,清楚了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約定內容。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名) 乙方: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