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朋友聊天,說到照顧老人的問題,順便討論起老人有沒有必要立遺囑,發現還有很多老人對立遺囑持抵觸的態度。小二認為,立遺囑是非常必要的。為什么呢?我們看一個案例。

【張三50多歲,父親已去世,母親現70多歲,身體尚可。張三與妻子李紅張三名下房產三套,存款若干,育有兩個兒子,生活還算美滿幸福。可惜,天有不測風云,一次交通事故中,張三不幸遇難身亡。張三母親王春花悲痛交加,兩個月后抑郁離世。

張三的兩個兒子要求繼承張三名下的房產,張三的妻子李紅愿意放棄對張三遺產的繼承權。但是,做遺產繼承公證時,公證機關要求提供張三的哥哥張大放棄繼承其母親王春花從張三處繼承而來的遺產。原來,張三死亡在先,且未立遺囑,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其遺產應由母親王春花、妻子李紅、兩個兒子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而其母親王春花去世后,張三的哥哥張大作為子女有權繼承王春花的部分遺產,其中就包括了王春花從張三那里繼承而來的財產。

因此,張三的兒子要想順利繼承房產,必須征得張大的同意。可張大獅子大開口,要求張三的兒子支付20萬元的對價才愿意放棄繼承,否則房子應由三人共有。最終,張三的兩個兒子也只能妥協。】

上述案例在生活中并不鮮見:由于父母生前未立遺囑,導致死亡后法定繼承人過多,繼承關系復雜,以致于子女、配偶無法順利繼承遺產的情況比比皆是。這種情況下,若是有繼承權的旁系親屬不放棄繼承,對于子女來說不僅破了財,親情也不在了。即使旁系親屬知情達理,也會加大繼承過程的繁瑣度。

立遺囑應注意什么?

民法典規定的遺囑類型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有條件的話做公證遺囑當然最好,但考慮到可能涉及后續對遺囑內容的變更等原因,公證遺囑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其他方式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律構成要件,也完全能保障繼承人的繼承權。

其中,小二總結了一下常見導致遺囑無效的問題,有以下幾個:

1、自書遺囑非本人所寫,由他人代寫,本人只簽字。自書遺囑必須全部由本人所寫,否則就是代書遺囑,須滿足代書遺囑的合法要件。

2、代書遺囑由繼承人書寫。代書遺囑必須由遺囑見證人代書,而繼承人不得作為見證人,所以這樣的遺囑無效。

3、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的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要求。此類遺囑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常見的問題在于遺囑人找了某個“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見證人,這樣的遺囑無效。需要注意的是,繼承人的債務人、債權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都是“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另外,雖然法律沒要求,但是若代書遺囑、打印遺囑有多頁的,建議立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每頁都簽字、按手印,且立遺囑時最好錄像,以增強證明力。

小二整理了一份遺囑模板,可作為打印遺囑,大家可以參考使用。

遺囑模板下載鏈接: https://pan.baidu.com/s/1s6RJG1YpYGzz-TLJ7oQ14g 提取碼: 3w3w

遺 囑

本人 (身份證號: ),因年事已高,故立此遺囑對本人所有的財產繼承問題進行安排。

一、截止立此遺囑之日,本人的父親: (身份證號: ),于 日去世;本人的母親: (身份證號: ),于 日去世。

本人【已婚/未婚】,與 日登記結婚,婚后育有子女:大兒子/女兒: (身份證號: );二兒子/女兒: (身份證號: )……。

二、本人去世后,將本人生前財產按以下方案進行分配:

1、房產

本人有房產 套,其中:

(1)房產地址:

不動產權證號:

本人去世后,該房產以及房屋內家具、設備等屬于本人擁有的份額均由 繼承,如果該房屋進行拆遷、被征收征用,所轉換的全部利益均由 繼承。

(2)房產地址:

……

2、車輛

本人擁有機動車 輛,其中:

(1)車輛品牌 ,車輛識別代號: ,車牌號:

本人去后,該車輛的所有權(含車牌及相應權益)均由 繼承。

(2)……

3、銀行存款

【描述方式一】本人共有銀行存款約 萬元(大寫: ),具體額度如下:

(1)開戶行:

賬戶名:

賬號:

本賬戶中有存款 萬元(大寫: )。在本人去世后,該存款由 繼承,如后續賬戶內存款有所變動,不視為對本遺囑的變更,實際金額以本人去世之日為準。

(2)開戶行:

……

【描述方式二】:本人共有銀行存款約 萬元(大寫: )。本人去世后,該存款由 繼承 %的比例;由 繼承 %的比例。

后續賬戶內存款有所變動,不視為對本遺囑的變更,實際金額以本人去世之日為準,每個繼承人按上述比例繼承相應數額的存款。

4、有價證券

(1)本人名下有股票賬戶:

開戶證券營業部:

賬戶名:

登錄賬號:

本人去世后,上述賬戶中的所有權益(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及資金)全部由 繼承。

(2)本人名下有期權賬戶:

開戶營業部:

賬戶名:

登錄賬號:

本人去世后,上述賬戶中的所有權益全部由 繼承。

5、公司股權

本人在 公司擁有 %的股權,本人去世后該股權由 繼承。若公司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該股權的轉讓款由 繼承。

6、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公積金

在本人去世后,本人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公積金賬戶余額由 繼承。

7、債權

本人擁有對 享有的債權,共計 元,債權憑證為

在本人去世后,上述債權及相關權利由 繼承。

8、其他(根據情況補充遺產)

(1)本人有手機號: ,運營商為

在本人去世后,該手機號的使用權及手機號上的話費余額(如有),全部由 繼承。

(2)……

三、聲明

1、本人在此明確,訂立本遺囑期間本人神智清醒、精神狀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本人訂立本遺囑時,未受到任何脅迫、欺騙,本遺囑為本人真實意思地表示。

3、本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是本人合法取得的、有權處分的個人財產。

4、本遺囑處分的遺產中若包含本人無權處分的財產(如共有財產中非本人所有的部分),則僅對本人有權處分的部分生效,且本人有權處分的部分財產仍按本遺囑確定的繼承人、繼承份額進行處分。

5、若有本遺囑未涉及到的財產,繼承人應當遵循相親相愛的原則,友好協商處理。

6、本遺囑一式 份,一份交 保管,一份交 保管,具備同等效力。

四、遺囑見證人

見證人1: ,身份證號: ,與立遺囑人關系:

見證人2: ,身份證號: ,與立遺囑人關系:

上述遺囑系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立遺囑人本人簽署按手印,立遺囑人訂立該遺囑時神智清醒且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為立遺囑人本人自愿作出。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立遺囑人(簽字按手印):

見證人1(簽字按手印):

見證人2(簽字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