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民法典同居關系財產認定)
在目前社會環境下,同居是相對于婚姻而言的,是指男女雙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而共同生活的狀態。雖然合法婚姻關系仍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單元,但是目前同居關系也逐漸成為社會關系中的常見關系。同居在法律上的保護力度是不及婚姻的,婚姻是獲得了法律承認的制度,既保護了夫妻之間的身份關系,也保護了財產關系。而同居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就身份關系來說,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系;在財產關系上,收入的一般原則是各自歸各自的。這樣對同居期間收入比較少,但是日常家務一方付出比較多的一方,尤其不利。
同居財產是指同居期間男女雙方或一方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財產,一般就是工資收入、購房車輛和房屋、做生意經營所得等大家理解的財產概念一樣。司法實踐中,男女雙方同居關系解除時,首先看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有沒有約定,有約定的依據約定,沒有約定的就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男女雙方對某項財產均有貢獻,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同居的時間、雙方的收入、各自的貢獻、生活習慣、過錯程度等因素來決定具體的份額。
同居中有一種特殊的情形,就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風險很大,如果同居期間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涉嫌重婚罪。現實生活中,即使不觸犯重婚罪,如果雙方共同購置財產,有配偶一方的出資中均包含其配偶的一半,配偶一方有權利追回全部的出資,包括自己的一半和他的配偶的一半。
律師提醒:如果兩個人既想保持同居狀態又想保護自己的財產和其他相關的權益,建議同居的兩個人簽訂書面同居協議或財產協議,提前將財產問題規定在協議中,避免日后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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