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合并是很多人分不清楚的兩個詞,在公司經營發展過程中,適當區分這兩個詞,才能讓公司更好的生存發展下去。那么,企業并購和收購有什么區別?

法妞網友咨詢:

企業并購和收購有什么區別?

趙東律師解答:

收購和并購兩者區別:

1、法律行為主體不同

公司兼并行為的主體是兩個獨立的法人一兼并和被兼并公司;公司收購行為的主體為收購者和目標公司股東,目標公司的股東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目標公司不是該行為的主體。

2、適用的法律范圍不同

公司兼并屬于公司重大經營行為,因此《公司法》對這種行為有特殊規定,他們必須經過股東大會的批準;公司收購,只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的買賣行為,無需經股東大會批準,其主要受《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的限制。

3、法律后果不同

公司兼并的法律后果為: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于實施兼并公司,實施兼并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公司收購的法律后果為,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至于收購公司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后,進而通過兩個公司的意志而進行公司合并,只是公司收購行為完成后的一種可能,并不是公司收購行為的直接法律后果。

趙東律師補充:

收購、合并的共同點在于:

1、它們的對象是共同的。它們都是企業產權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業這一商品為對象的。

2、這兩種行為都是企業產權的有償轉讓。就其活動而言,都是企業的買賣,所不同的只是買賣的方式而已。

3、它們都是企業在謀求自身發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擴張戰略。通過這種外部擴張戰略,能加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擴充經濟實力,有利于企業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兼并、收購與合并作為不同形式的資本運營方式,各自又有不同的特點,

趙東律師結語:公司的并購和收購肯定都是為了更加有利于公司的經營,對于兩家公司來說,通過并購或者是收購都是有所益處的。但并購和收購在細節上的操作流程是完全不一樣的,對于被收購或者被兼并的公司來說,公司都會喪失獨立的法人主體,而且并購和收購完成以后的人員安置也是很關鍵的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