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因生育被侵權而引發的勞動爭議中,涉及產假工資、生育津貼的案件數量比較多。究其原因,是一些用人單位對相關政策法規認識不清造成的。那么入職后懷孕了欲休產假,需要提供什么證明給公司?

網友咨詢:

張某入職本市一家科技公司,崗位為工程師,雙方約定月薪1.5萬元。上班不久,公司與我簽訂了一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年初告知單位她懷孕了,想要休產假,需要提供什么證明給公司?

浙江天復律師事務所葉建榮律師解答:

產前要向公司請產假的話,需要以下證件:

1、判定是否能符合生育資格:生育證、準生證或者結婚證,其中生育證和準生證就是當地計生部門允許生育的備案資料。

2、判定假期時間:所有圍繞生育前后的醫學證明,包括產檢、生育、出生證、終止妊娠和醫生休息建議書等。

3、其他可能要提供醫院的體檢證明等、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條例》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浙江天復律師事務所葉建榮律師解析:

產假工資是女職工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用人單位依據國家規定向其支付的勞動報酬,是《社會保險法》出臺前對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簡稱或俗稱。而生育津貼是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后,在女職工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從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之一。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完全相同。作為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一種生活保障,這一點是相同的。但在發放標準上,前者是依據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的多少來決定的,實際支付金額可能等于、高于或低于女職工產假工資的數額。依據《社會保險法》第53條、第54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具有豐富社會資源,擅長公司法,婚姻法,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