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試用期(關于試用期的法律規定)
謠言止于真相
今天我們再來粉碎幾個
關于試用期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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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合格再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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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p>
一些勞動者認為,在試用期內,自己還不算正式的員工,單位可以不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等轉正了再簽即可。
辟謠?。?/p>
這種想法是錯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币簿褪钦f,試用期職工與用人單位也存在勞動關系,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一律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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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p>
對于新入職的員工,不管勞動合同期限多長,有的用人單位告訴員工,試用期都是6個月,說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辟謠!!
對于試用期的期限,《勞動合同法》的確有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注意,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次試用期。
試用期內沒有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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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
現實生活中,有的用人單位為了節省成本,規定試用期內的員工沒有工資或者工資很低,只有轉正后才能正常發放工資。
辟謠??!
“試工期”不支付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試用期職工與用人單位也存在勞動關系,只要員工事實上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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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
用人單位與新入職員工約定,不管是試用期內還是試用期后,辭職的話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雙方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辟謠??!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試用期內員工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外,這個“通知”并沒有要求必須是書面形式。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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