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 (記者 李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9月1日正式實施。新《安全生產法》基本回應了黨和國家、政府和人民群眾長期以往對“安全生產”的重視,落實了“層層負責”的生產安全責任監督管理體制,重點體現在以下十條內容。

【一】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新《安全生產法》將“安全生產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近年來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需要進一步“責任到人”。既要盯住負責人,也應“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一把手”職責中首次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有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職責。

【二】構建雙重預防機制

新《安全生產法》要求企業應構建雙重預防機制。

其中,第四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第二十一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四十一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這表明,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將長期開展下去,而且必須要認真、規范、科學地開展下去,這將是企業管控風險、消除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三】落實 “三管三必須”

新《安全生產法》權責分明,已明確“三個必須”。要求各部門一把手,不要再把安全問題和責任全部推給某一部門。

新《安全生產法》正式明確了“三管三必須”的新格局,其中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新《安全生產法》明確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即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在企業里除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職都要根據分管的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一定的職責,負一定的責任。

【四】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

9月1日起,安全部門必須由主要負責人直接管理,或設專職分管負責人!

9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從一般理解的角度來看,該法律條款表達的含義是:生產經營單位既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也可以不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

假如企業既可以設置、也可以不設置的話,那新《安全生產法》根本就沒必要設立這條規定。

真實想表達的含義是: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必須由主要負責人直接分管,如主要負責人未直接分管的,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五】違法將更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產安全罪名。例如危險作業罪,對妨害安全裝置類、拒不改正類、擅自從事類的三類違法行為,即使未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只要“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將依法追究危險作業罪的刑事責任。與此相配套,新安全生產法也多處作出規定。

【六】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一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二是明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并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七】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

【八】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結合多年來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九】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并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二是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十】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根據2006年以來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慶市等省(市)的試點經驗,重點是為了增加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賠償補償資金來源,新法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