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轉讓人):

乙方(受讓人):

甲、乙雙方為要解決債務問題,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議簽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欠款共計人民幣元(小寫)。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對丙方路橋集團的債權共計元人民幣全部轉讓給乙方行使,乙方按照議直接向丙主張權。

1、甲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四、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債權。

五、如本協議或被撤銷,則甲方仍要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賠償。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