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為什么不判死刑(拐賣兒童罪量刑標準)
大家都知道,人販子非常地可恨,那么,法律為啥不規定: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呢?
這個問題肯定困擾著很多人。因為人販子的存在,讓很多孩子、婦女有家不能回,而且,在販賣婦女、兒童的過程中,常常伴隨著強奸、故意傷害等情況,給被販賣的婦女、兒童造成了嚴重的創傷,也讓很多家庭支離破碎。所以,我經常在生活中和網絡上都聽到這樣的呼聲:“人販子應當一律判死刑!”
那么問題來了,法律為什么不規定“人販子一律判死刑呢?”難道是法律對人販子太過仁慈了嗎?
肯定不是這樣的。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咱們一起來聊聊這個話題。
其實,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最高刑已經達到了死刑,只不過適用死刑是有條件的,而不是一律死刑。我們一起來假定一下,如果法律真的規定:“人販子一律判死刑!”那么,會出現什么情況呢?
可能人販子就會這樣想:“反正拐賣一個是死,拐賣兩個也是死,既然都是一個死,那就多拐賣幾個吧,賺夠本。”這可能已經算是有良心的人販子了,可能還有更邪惡的人販子還會這樣想:“反正拐賣了人就得死,既然拐賣了,不僅要多拐賣幾個,遇到不聽話的,就多打死幾個、打殘幾個,反正被抓了都是死嘛,無所謂了!
”在這樣的氛圍下,只要是人販子,就不會去自首,當他們被警察追捕時,就會死扛到底,甚至可能會殺害人質,為啥呢?因為人販子無論是自首還是反抗,都是個死,索性不配合了。
你看,這些心態一旦成為現實,被拐賣的兒童、婦女將更有可能被人販子殺害、強奸;因為一旦走上人販子這條路就沒有回頭的機會,所以,只有成為人販子,他們就會變得非常猖狂、相當的殘忍。
你看,任何事情都有看到見的和看不見的兩個維度。經過以上的分析,現在,你對“人販子為啥不一律判死刑”的問題是不是有了不一樣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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