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法律規定刑事拘留一般為14天,最長37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一、法律規定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公安網上可以查詢嗎
刑事拘留公安網上不可以查詢的。刑事拘留指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屬于警務工作秘密,不允許在網上公開。刑事拘留的信息只能在公安內部網上查詢,在普通互聯網不能查詢。公安機關在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一般會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不需要去網上查詢。
三、刑事拘留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車提醒您,刑事拘留追訴期限為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拘留追訴時效期限是五年,經過五年不再追訴;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再追訴;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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