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啥是“跑分”嗎?

就是通過銀行卡或微信、支付寶賬號

為網絡賭博、電信詐騙

等違法犯罪行為

提供非法資金轉移的一種犯罪手法

當“跑分”遇上“敲詐勒索”

“黑吃黑”的結果又是什么?

跟著蕉法君一起來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下旬,被告人修某、鞠某焜、鞠某林及王某(另案處理)受被害人徐某糾集,從山東省煙臺市來到寧德市蕉城區,將銀行卡提供給徐某用于接收、轉移犯罪所得資金,徐某許諾給予抽成及提供食宿、往返費用。同月31日,修某等人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徐某認為修某等人銀行卡不能再使用,付給被告人修某等人一千元,并叫他們自行返回。修某等人則認為一千元不夠回家路費,便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徐某為由,索要二萬元錢款。徐某假裝同意籌錢,趁機報警。后修某等人被通知到寧德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徐某害怕自己犯罪行為敗露,便謊稱與修某等人是工程款糾紛,修某等人向被害人徐某道歉后,便離開派出所。

2023年1月1日6時許,修某等人來到徐某下榻賓館并踹門進入徐某入住房間,言語威脅徐某并繼續向其索要二萬元。修某等人挾持徐某到某銀行ATM機取出三千元后,徐某稱剩余的錢需要到某銀行的柜臺取現。同日9時許,修某等人挾持徐某到某銀行,徐某在取錢款過程中讓柜臺工作人員幫忙報警。修某等人看到警車停在銀行門口,便逃離現場,隨即乘動車返回山東省煙臺市。

2023年1月至2月間,鞠某林、修某、鞠某焜分別因涉嫌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山東省公安機關取保候審。2月18日,修某、鞠某焜、鞠某林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修某、鞠某焜、鞠某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脅迫方式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均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依法懲處。綜合各被告人犯罪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修某、鞠某焜、鞠某林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敲詐勒索的立案數額標準是多少?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因此,敲詐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額為2000元-5000元以上。

法律規定,要挾他人獲取錢財并且達到一定數額,就會構成敲詐勒索。蕉法君提醒各位,生活中還是需要管好自己的貪欲,腳踏實地地獲取收入,而非想著威脅恐嚇他人賺快錢。同時,“跑分”又是其他違法犯罪的溫床,為網絡電信詐騙、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提供了便利,還會滋生出新型的搶劫、盜竊等侵犯人身、財產權益的犯罪,廣大群眾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遠離電信詐騙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