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怎樣解除撫養權?離婚協議書找不到了怎么辦?
離婚在如今的社會并不是很新鮮,幾年以來我國的離婚率在逐漸上升,造成的問題就是離婚過程中的糾紛,主要是孩子的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這兩個方面的問題一直是困擾夫妻雙反的問題,在婚姻法中有詳細的說明,確保夫妻雙方的權益不受損失,那離婚怎樣解除撫養權?
一、處理變更撫養權糾紛常遇哪些難題司法實踐中處理撫養權變更遇到的難題:
(一)引發糾紛的原因多樣化。有的是因為子女撫養方拒絕或者阻撓限制另一方探視子女,另一方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有的是因為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再婚,對方擔心孩子受到虐待而提出變更撫養權;有的是因為雙方離異后,撫養方因下崗失業、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經濟拮據無力撫養子女,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還有的因涉及子女就學、戶口遷移及擇校費用等,相比看最新婚姻法。雙方協商不成,從而引發糾紛。
(二)調解難度大。主要是因有些夫妻在離婚后雙方相互仇視,相互對立,甚至引發雙方兩個家族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因積怨較深,矛盾難以調和,所以法院調解工作難度較大。
(三)對未成年子女二次傷害較大。許多父母在離異或分居時缺乏審慎態度,僅考慮自己,沒有過多考慮孩子,草率離婚后,又因子女撫養問題再次發生爭執,甚至在法院審理期間當著孩子的面爭吵、謾罵、攻擊對方,直至大打出手。這無疑是對本已因父母離異而傷透了心的孩子的第二次心靈傷害。還有的父母,分手后就互相推諉撫養責任或者干脆雙方都甩手不管,讓孩子寄養在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家中,老人畢竟無法代替父母,無論是從精力、金錢、情感上都無法滿足孩子的需求。
(四)法院執行難度大。變更撫養權糾紛案件并不涉及財產給付的內容,其標的是某種具體權力。如果原撫養方堅持拒絕交出孩子,則法院執行起來難度較大,無法操作。
二、如何處理變更撫養權糾紛?
(一)能夠變更撫養權的情形下述四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支持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一方: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法院審理變更撫養權糾紛考慮哪些因素從司法實踐及相關案例來看,家長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收入情況發生重大改變、經常變更居住地、長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發生重大改變等等,都可以作為是“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重要證據,法院在審理變更撫養關系糾紛中會重點考慮。
(三)變更撫養權證據的認定民事訴訟一般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訴訟的一方必然要承擔起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認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系的情況,收集以下些證據才能被法院認可:
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判決子女的撫養權變更案件時,依法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這幾年以來隨著我國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法律意識也在不斷增強,我國的離婚率更是直線上升,在離婚時候會遇到諸多的問題糾紛,離婚時的解決處理結果以及判決結果都會在離婚協議書中體現,但是有時候會出現遺失的情況,那離婚協議書找不到了怎么辦?
一、什么是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離婚協議書丟了怎么辦?
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當夫妻的離婚協議書丟失后,請不要著急。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您只要拿著您的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后,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您丟的只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登記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辦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丟失的是離婚證,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如果您丟失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您需要去法院復印一份原件,加蓋公章后,才能夠進行再婚登記。
從上述內容可以知道離婚協議書找不到了怎么辦,離婚協議書是離婚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后各持有一份,在法院判決時候是一式三份,因此在丟失之后不用慌張,只要拿著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就可以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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