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我的姑媽終身未婚,一直在家鄉居住,已經年逾80,她平時的生活主要靠我們多位侄兒侄女接濟。幾年來她身體一直不太好,多數時間在醫院住著,因為姑媽是從國外回來的,早年憑積蓄在家鄉蓋了一棟洋房,這棟房產現在估計值60萬-80萬,如果姑媽百年之后,這棟樓房一定會做為遺產,由我們多位照顧過姑媽的小輩來繼承,問題是我們都不在家鄉工作生活,樓房又不能夠簡單的切分【法幫說法】不宜分割的不動產作為遺產繼承的幾種分割方式,對這樣的遺產分割,法律有什么規定嗎?

律師點評:

不動產作為遺產進行分割繼承,的確有許多不便之處,為此,我國繼承法規定對于不宜分割的不動產如房屋等,要進行估價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式來繼承。具體來說是三種途徑:一是變價分割,即先將樓房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比例,對價金進行分配;二是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一人或者數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他們繼承該遺產的所有權,然后按照遺產的價值拿出現金來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與繼承份額相應的價金;三是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繼承人一致同意保留不動產遺產的原貌不予分割,則可以按照各繼承人所該占有的遺產份額,對不動產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比如按照繼承份額出資對樓房進行修繕管理,同時對樓房出租產生的紅利進行分割等。在你咨詢的情況當中,需要注意和明確的有兩點,一是你姑媽沒有通過遺囑將樓房指定贈與某位繼承人;二是你們多位有繼承權利的親屬之間,要合理商定解決各自的繼承份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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