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愿放棄社保,用人單位還有責任嗎?這樣交社保,其實都是違法的!

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后,又起訴用人單位,法院這樣判!

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只給一部分員工繳,另一部分不繳納。原因無非兩種:

1、企業想省錢

企業要求員工放棄社保換取工作機會,利用這點來縮減成本。

2、員工自己提出

員工自己提出不上報上,大多數是為了多掙錢或已購商業保險。自愿放棄社保后,要求企業以社保補助的形式發到工資里。

第一種對員工來講是個坑,第二種對企業來講是個坑。

先明確一點,我國的社保是強制性的,員工是沒有所謂“自愿放棄社保”的說法的,換句話說,員工自愿放棄社保的口頭承諾、書面承諾都不具法律效應!

來看一個案例:

山東某科技公司員工王某在簽署自愿放棄社保申請后,又以公司未依法按時、足額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為由離職,并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7萬元。

經過一審、二審、山東省最高院最終裁定后,判定該員工敗訴。

雖然該員工敗訴,但最高院判其敗訴的原因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在王某自愿不予辦理的情況下,其再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明顯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原判決對其該項訴訟請求未予支持,并無不當。”

可以看到,本次判決的根本點是因為該員工“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又在開頭點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根據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強制性條款,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

人社部也對此種情況早有定論:

所以,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么辦法和籍口,也不管與勞動者如何約定,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屬于違法行為。

交社保也違法?這六大誤區你知道嗎?

除了員工自愿放棄社保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以下這6個社保繳納的誤區,企業和個人也都要避免!

1、按最低工資繳納社保

很多企業為了既想節省成本,又不想犯法,于是便按照最低工資繳納社保,但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明確指出:違法!

社保最嚴征管時代來了!目前社保的征管已經由稅務全面接手,而上有大數據加持,下有數據互通,如果社保不按規定足額繳納,后果嚴重!

而對于個人來說,社保繳費是與參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關的,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繳費水平,才能達到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繳費水平過低,則其養老金水平仍然較低。

也就是說,只有社保繳費水平提高了,未來的退休待遇才會跟著提高!

2、試用期不用交社保

其實是老謠言了。在《社會保險法》中早就有著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3、不簽合同就可以不用交社保

有些用人單位會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為職工繳納社保,殊不知,勞動關系的確定可不僅僅取決于一紙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社保就必須得交!

4、上下班路上都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也就是說,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算是工傷:

①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上的“上下班途中”;

②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的;

③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另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單位必須為法定代表人繳納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為法定代表人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取決于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稱法人代表)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時,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時,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其不屬于社會保險的強制參保對象。

綜上,需不需要給法定代表人交社保,關鍵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6、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繳社保

將社保掛靠別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資源服務公司代繳社保,幾乎是很多失業朋友的備選之路。

但是,這樣繳納社保是非常不靠譜的。市面上多數社保代繳服務公司都處于灰色地帶,所謂的“掛靠”社保,其實就是虛構勞動關系,然后騙保。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代繳職工社會保險不合法。

社保斷繳可大可小,在3個月內,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就能續繳社保,社保福利不受影響。

可是一旦找公司掛靠或代繳社保,這問題可就嚴重了。

隨著全國社保信息聯網,很多地區,已經開始信息的互聯互通,如果被發現,相關部門會把它記入你的社會征信,以后貸款買房、子女升學、積分落戶等都會受到影響。

社保局和稅務局對于社保征收模式的對比 :

這10種人可以不交社保!

1、返聘退休人員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也就是說,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合同不屬于勞動合同,屬于勞務合同,公司無需為返聘退休人員繳納社保。

2、實習生

由于實習生與第三方學校還存在“歸屬關系”,所以用人單位只能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或實習協議。因此,企業聘用的實習生,屬于勞務合同(或實習協議),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3、勞務派遣人員

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務派遣工的社保由派遣單位繳納,用工單位無需繳納。

4、非全日制用工

相比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如下特點:

非全日制員工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和和醫療保險,但單位應該為其繳納工傷保險。

5、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范圍較廣,包含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主要有以下3種:

(1)自營勞動者

(2)家庭幫工

(3)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

6、非獨立勞動的兼職人員

非獨立勞務的兼職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

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公司無關,因此無需繳納社保。

7、停薪留職人員

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余的固定職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

若某職工與第三方公司簽訂有《停薪留職協議》,那么新用人單位在招聘該人員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8、承包商派遣人員

在工程項目總包和分包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總包方為了便于工程項目監管,時常會派出幾名管理人員,如:技術總監、工程總監、項目經理、施工人員等現場管理人員,而這些派遣人員的工資一般都由分包商來承擔,同時,分包商也會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這類派遣人員,因為只能與分包商簽訂《勞務合同》,因此,總包方派過來的人員已經與總包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與總包方存在“歸屬關系”,分包方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保險。

9、協保人員

協保人員是指,與原單位、再就業服務中心簽訂保留社保關系的三方協議的下崗職工。新單位招聘協保人員時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需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10、個體戶外包企業業務

將生產線上的員工,以組為單位成立個體戶,員工工資轉為了個體戶經營所得,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無需為其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