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

承租人:

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租賃地址 ,面積 平。

第二條: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條:合同期滿后,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第一年與第二年每年的年租金為 萬元整,第三年的年租金為 萬元整。(每年的年租金于5月30前一次性交齊)

第六條:在承租期間內的供暖、物業、水電、房產交易稅等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第七條:出租人在租賃期內,將出租房屋買賣造成承租人損失,出租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后生效。

出租人簽字:

承租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