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討薪怎么處理好(民工討薪怎么處理)
前言
大量農民工從農村涌入城市,為我國的城市化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提起討薪難,是很多農民工朋友都頭痛的問題。辛辛苦苦工作,到頭來能不能拿到薪水、什么時候能拿到薪水還是個未知數。目前,為了妥善解決欠薪問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及政策。如果采用激進的方式討薪,還可能給自己帶來血光之災。所以在討薪時應當熟知相關法律規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剛哥說法
那么,面對工資被拖欠不給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一、依法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資。
工資是勞動者付出勞動,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的對價。只有及時支付工資,才能保證勞動者的生活和勞動力的繼續產出。因此,一旦出現欠薪情形,勞動者即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立即支付。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二、拖欠工資情況嚴重的,可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欠薪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未過仲裁時效的,依法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其依法支付雙倍工資。該雙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補貼、津貼等各項薪酬。但是要注意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時間過長權利就滅失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四、經協商或者勞動部門介入,仍不支付拖欠工資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起訴。
可先協商,協商不成也可向勞動部門投訴。如果經協商或者勞動部門調解,單位仍拒絕支付的,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處理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當然,也可以不經前面的程序直接提起仲裁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又不提起訴訟的,仲裁裁決生效后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五、老板惡意欠薪,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所以,對于惡意欠薪的求刑的起點金額并不高。以上認定構成犯罪需要符合以下條件:第一,欠薪數額達到較大的起點;第二,有能力支付而采用不當方式隱藏財產或者逃逸拒不支付;第三,經勞動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結語
欠薪有風險,討薪須謹慎,任性胡作非為,恐遭不測。也奉勸那些經常性欠薪的老板們,不要以此為榮,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員工的努力,善待員工,就是珍視未來!同時,維權者也要相信政府相關部門,有問題及時反映,以便于有效監管。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